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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厅: 广东全省空气污染大治理!拒绝溶剂型涂料!

时间:2018-09-26     作者:高志良 来源:涂料市场   阅读

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8-2020年)》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化工及化工园区列出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这对广东地区的化工企业来说,又将面临一场大洗牌。

涂料行业采取的工作措施

1.全省不再新建煤电、石化、钢铁项目,已核准、已列入国家规划和已开工项目除外。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2.逐步将工地扬尘、工程机械、建筑涂料等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3.在汽修行业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到2020年底前,珠三角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各地市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4.各级政府机关实施绿色采购,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环保涂料。

明确涉VOCs项目治理

1.各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

 

2.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大幅提高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推广应用水平,替代比例分别不低于60%、60%和30%。

 

3.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

 

4.每年以炼油石化、化工和医药化工企业为重点,实施企业LDAR技术应用情况的审核评估。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行业VOCs排放控制水平。

 

5.将VOCs排放量10吨/年以上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VOCs排放量3-10吨/年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

 

6.在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7.以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督导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

 

8.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实行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现役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加强重点源排放执法

1、深入实施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和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目录。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化工、建材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落后、过剩产能淘汰退出,推动限制类项目改造升级或关停。各地要组织排查并制订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集中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组织开展高污染行业企业淘汰工作的评估考核。

 

2、2018年底前,组织相关城市制定出台大气污染排放集中地区的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涂料、建材、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业退城计划,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3、推进“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重点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涉VOCs排放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力度,到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转移园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推广先进的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设备。

本次《通知》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东省重点行业绿色生产能力,确保广东省未来几年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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