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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2项行政审批!

时间:2018-11-05     作者:叶紫燕 来源:涂料市场   阅读

一年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



一年后的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一年前的新《条例》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一是删除"环评单位资质"条款,取消了资格证书审查制度的要求;

二是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

三是增加“不予审批情形”条款,明确环评审批要求;

四是明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

五是取消“试生产期间要求”;

六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一年后,随着新《条例》施行,已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国358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已全部完成脱钩。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改善环境质量的主线,坚守防范环境风险的底线,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主要表现可以用六个“最”来概括:


一是最大幅度简政放权,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目前已经依法取消了3项,这三项是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保留的2项,一项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还有一项是环评机构资质管理,还要进一步改革。

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都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1686个,其中,生态环境部只审批了22个。


二是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实行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大幅减少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原来都是审批制,通过修法,依法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也就是说,现在项目环评的80%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9万多个中,编报告书的也只占8%,报告书、报告表的内容和编制工作量差距是很大的,这些工作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


三是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采取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转办,同步评估和审查,对合法合规、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布局等项目环评的审批时间,已较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近50%,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六个一”,就包括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现在环评审批已经实现了。登记表备案现在只需10分钟,过去需10天。


四是最严格措施保证环评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环评改革专项督导,常态化进行环评文件技术校核,对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目前,我部已经连续开展五批次技术校核,涉及31个省(区市)的482家次环评机构的1048个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我们发现了一批质量不高的环评文件,将依法处罚处理。


五是最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组建技术团队,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基层环评工作能力。建立全国环评审批联网信息系统,实现环评文件网上报送,“不见面”审批。


六是最大力度激发了市场活力,现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更便利了,行政审批工作量大大减少了,市场主体经济负担也减轻了,项目“落地”速度也较以前加快了许多。


环评“放管服”改革取得一些初步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不足,与市场主体的期望还有差距。当前,全国生态环保系统正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评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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