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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治污!山东7城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近日发布。《细则》提出,山东省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这7个城市是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细则》提出,在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基础上,重点区域各市要完成国家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即2018年10月~2019年3月,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4%。其中,济南市同比下降2%、淄博市同比下降2.5%、济宁市同比下降2.5%、德州市同比下降1.5%、聊城市同比下降3%、滨州市同比下降2%、菏泽市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其中,济南市和滨州市持续改善,其余5市同比减少1天。

 

根据《细则》,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个传输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牵头)


加强VOCs专项整治


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到2020年,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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