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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涂料行业运行状况分析



导读

2019年,中国涂料行业发展总的方向仍是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绿色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企业在绿色转型、科技创新、企业入园、兼并重组等方面步伐加快,随之而来的是相关地方政策对行业的影响逐步显现。


2019上半年盘点


2019年上半年,中国涂料行业总产量964.45万t,较2018年同期同比增长4.8%;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489.2亿元,较2018年同期同比降低1.0%;利润总额98.2亿元。2019年上半年,各省、市涂料行业生产增速形势与2018年整体发展形势相近,基数较大且增速较快的地区主要包括河北、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四川,分布于华北、西南、中南地区,增速均超过10%;传统的涂料生产省市如上海、江苏、山东均有一定降低,分别为-8.6%、-7.3%、-33.9%;广东省作为涂料行业的第一大省,增速虽然仅4.2%,但对全国涂料行业的稳增长起到重要作用。


2019下半年总结


2019年下半年,国内经济总量虽保持总体平稳增长,但增速下行压力仍将持续,加之环保与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将给化工乃至涂料、颜料行业带来较大的发展迟滞效应,因此,2019年下半年中国涂料行业发展也将保持缓慢平稳增长,全年产量将达到1870万t,增速在6.5%左右;产值预计为3500亿元左右,增速在5%左右。


部分环保政策解读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指出,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同时我国的O3污染问题也日益显现,但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但治理工作依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监测监控不到位。文件同时指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控制思路与要求如下:

(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强政策引导。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

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政策方面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该政策指导实施后,为大部分使用绿色低VOCs涂料的企业免去后顾之忧,尤其是一些生产符合要求的水性涂料企业,将可降低大量的治理设施投入。

(2)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贮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4)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加强企业帮扶指导。

另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对包含涂料、油墨、家具、工业涂装在内的31个行业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进行规范指导,并对包括涂料、油墨在内的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技术指南》供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涉及内容为一般技术路线,仅作参考。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参照《技术指南》中的绩效分级指标和减排措施,制定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方案。减排措施力度应高于《技术指南》提出的措施,尽量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级预警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技术指南》涂料制造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产排污环节及主要治理设施要求重点对集气设施、空间密闭、除尘技术、VOCs后处理技术、回收技术、监测技术进行要求,见表6。挥发性有机物(VOCs):配料、预混、磨砂分散、调和、过滤、灌装包装等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排放可占全厂VOCs排放的90%以上。

二、绩效分级指标绩效分级指标,实行差异化指标管理:涂料企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对“原辅材料及产品、工艺过程、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泄漏检测与修复、储罐、废水和循环水系统a、工艺有机废气治理、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进行了规定,详见表7。A、B、C级企业评级划分注意事项:各指标项需要同时满足,可评相应级企业;工艺有机废气治理项:在A、B级项的细则中,方案选择描述为“或”,即为两种工艺路径选择只要达到处理效率高于80%即可。

三、减排措施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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