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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转水技改资金“30%”补贴政策开始实施,水性涂装优势越发凸显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佛山市家具制造和机动车维修行业 VOCs深化整治资金奖励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将涂装生产线由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全部改造为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可以申请奖励,按照设备改造费用的 30%予以奖励。

方案旨在加强佛山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 VOCs 深化治理的推动作用,促进行业废气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整体提升。方案将对佛山市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行业落实完成深化整治工作要求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引导企业深化治理和绿色生产。


据了解,此方案奖励对象为在佛山市注册且具备环保手续(含登记表备案),实施生产工艺改造或者治理模式升级,且审查合格的涉 VOCs 排放家具制造和机动车维修企业。

生产工艺改造或者治理模式升级是指原辅材料油性改水性(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或 UV 涂料等低挥发性含量涂料)、取消油性涂料喷漆房(含取消油性喷涂作业工序)、进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采用高效废气治理技术(吸附浓缩+燃烧、催化氧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或蒸馏,以及上述技术的第三方治理)。


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是指采取废气处理效率高效的治理方式,能够承接周边一定区域范围内家具制造喷漆涂装工序(含打磨、烘干、存储等)作业的家具制造企业;或者覆盖周边一定区域范围,能够承接机动车喷漆涂装维修业务(5 个以上会员单位取消原有喷漆房),且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漆房 2个以上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方案奖励范围为,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期间完成生产工艺改造或者治理模式升级的企业。其中,2017年10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的企业或生产线设施(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除外),不纳入本次奖励范围。


据悉,本次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享受市、区、镇(街)拨付的同类型资金奖励的企业不纳入本次奖励范围。


其中,家具制造类奖励标准为:


1.将涂装生产线由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全部改造为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可以申请奖励,按照设备改造费用的 30%予以奖励;


2.关停喷漆作业工序,不再保留喷漆房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予以 10 万元奖励;


3.采取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化整治的企业,按照高效治理技术项目建造总费用的 30%予以奖励;


     4.进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进行涂装作业的企业,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开具的发票和签订的合同实施奖励,按照发票金额的 30%予以奖励;


5.不再保留喷漆房,同时进入区域性绿色共享中心进行涂装作业的企业可以同时申领奖励;


6.每家企业申请奖励总金额上限不超过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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