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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解析!

导语

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将代替国家标准GB 30981—2014《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了工业防护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中明确要求:2020 年,VOCs 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10%以上。本标准修订时 VOC 指标有较大程度提高,经分析计算标准颁布实施后工业防护涂料领域VOC 可减排 10%左右。随着“油改水”、“漆改粉”等转型,VOC 减排也会进一步提高。

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新标准拓宽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建筑行业,适用于除腻子以外的对金属、混凝土、塑胶等表面进行防护的各类工业防护涂料(船舶涂料除外),但是不适用于航空航天涂料、核电涂料、军事装备和设施用涂料。该标准规定了工业防护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


对比新版标准与2014版标准,两版标准主要有六个方面大变化:


1、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个从标准名称的变化就可以看出来。GB 30981-2014名称为《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而GB30981-2020名称为《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工业防护涂料除了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外还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口机械、化工机械、集装箱、包材、型材、电子器材等防护涂料,还包括预涂卷材、车间底漆等特种涂料。

2、在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中,除了由于范围的变化对术语进行调整外,重点是对“挥发性有机物”即VOC的术语进行了修订。在2014版中定义为“在所处的大气温度和压力下,可以挥发的任何有机液体和固体。”,而在2020版中则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的有机化合物”。

3、第四章“产品分类”进行重大修改。2014版分类“本标准中防腐涂料分为预涂底漆(车间底漆)、底漆、联结漆、中间漆、面漆。”,2020版为“本标准中将工业防护涂料分为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其中,水性涂料分为机械设备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集装箱涂料、预涂卷材涂料、包装涂料、型材涂料(含金属底材幕墙板涂料)、电子电器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分为水性和非水性。”

4、对常见的“低VOC”和“环保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也给出了VOC限值。水性涂料的VOC限值根据用途不同规定在≤250-420g/L间,无溶剂涂料的VOC限值规定≤100g/L,辐射固化涂料的VOC限值根据分类和施工方式不同规定≤150-550g/L间。有力地说明了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不像某些厂家宣传的那样不含VOC。

5、其他有害物质限量值中增加了“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和“多环芳烃总和含量”项目和指标。

6、“有害重金属含量”要求由“推荐性”修订成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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